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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侵權成被告!春節(jié)里各種書法祝福海報背后的侵權隱憂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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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語 -

春節(jié)過半,這段時間里,由各種書法作品構成的“新春快樂”、“牛年大吉”、“開工吉祥”主題海報在“朋友圈”中轉(zhuǎn)發(fā)不停,但是,這些使用了專業(yè)書法字體的海報有可能侵犯了字體庫制作者的版權,您想到了嗎?

- 前言 -

企業(yè)在進行知識產(chǎn)權布局時,往往會將版權登記考慮在列。只有幾個漢字構成的美術作品,往往僅保護文字設計,而不保護文字本身。那什么樣的文字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呢?《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八項明確規(guī)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p>

具體到司法實踐中,該如何進行判斷及應用呢?作為法律工作者最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結合具體案例一起討論分析。

- 探討 -

 一、案例分析:部分字庫文字是否構成美術作品文字,需單獨判斷

案例1:“秀英體”著作權侵權案   【(2011)寧知民初字第60號民事判決書)】

背景:

北京漢儀公司,是國內(nèi)最早從事中文字體數(shù)字化研發(fā)和銷售的高新企業(yè),“秀英體”是其字庫中的字體之一,漢儀公司擁有版權。2010年12月下旬,漢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南京發(fā)現(xiàn)江蘇某企業(yè)在生產(chǎn)的嬰幼兒用品上使用的文字商標“笑巴喜”中,未經(jīng)許可使用了“秀英體”字,侵犯該公司擁有的著作權,經(jīng)過取證后,將這家企業(yè)起訴到南京市中級法院,要求判令對方停止侵權,并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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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引發(fā)訴訟的商標‘笑巴喜’


【法律研究】

“秀英體”部分文字構成、部分不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在“秀英體”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與現(xiàn)有美術字體相比,“秀英體”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和審美意義,體現(xiàn)了設計者的獨創(chuàng)性。其中“笑、喜”二字點撇、長撇、長捺筆畫體現(xiàn)其獨有的特點,與目前公知領域的字體相比,有很大的區(qū)別,個性特點突出,這兩個文字構成美術作品。而“巴”字的個性特征不明顯,未達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所要求的獨創(chuàng)性,該文字未構成美術作品。最終,法院判處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2.8萬。

案例2:“方正蘭亭字庫”著作權侵權案【(2010)民三終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

背景:

北大方正公司于2007年起訴稱:暴雪公司旗下中文版計算機網(wǎng)絡游戲《魔獸世界》客戶端中,未經(jīng)北大方正公司許可,擅自復制、安裝了北大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方正蘭亭字庫中的方正北魏楷書、方正剪紙等5款方正字體。根據(jù)公開的信息可知,被告的侵權行為影響十分廣泛,獲得了巨大的非法利益,極大地損害了北大方正公司的權益。故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時,北大方正公司明確其主張的權利是:方正蘭亭字庫V5.0版中的方正北魏楷體GBK、方正細黑-GBK、方正剪紙GBK,方正蘭亭字庫V3.0版中的方正隸變GBK,方正蘭亭字庫V1.0版中的方正隸變GB等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以及前述5款字體中每個漢字的美術作品著作權。北大方正公司還主張暴雪公司、九城互動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圖書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上述5款字體的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

【法律研究】

 “方正蘭亭字庫”單字是否構成美術作品需具體分析

在“方正蘭亭字庫”著作權侵權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漢字本身構造及其表現(xiàn)形 式受到一定限制,權利方所主張的經(jīng)相關計算機軟件調(diào)用運行后產(chǎn)生的“方正蘭亭字庫”,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chuàng)性程度,需要具體分析。

 研究小結   

綜上,關于字庫中部分單字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應結合權利方所主張的具體單字進行綜合判斷。當該文字的線條、比例、結構、粗細等設計能夠達到區(qū)別于公知領域其他字體的程度,該文字才可作為美術作品進行保護。

二、案例分析:部分字庫文字整體構成美術作品

案例3:“中易字庫”侵權案【(2007)一中民初字第5362號】

背景:

中易中標公司于2007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微軟中國公司、微軟公司生產(chǎn)、銷售使用中易字庫的Windows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統(tǒng)的行為,構成侵害中易中標公司對中易字庫享有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并判令微軟中國公司、微軟公司立即停止生產(chǎn)、銷售使用中易字庫的上述操作系統(tǒng)。

【法律研究】

在“中易字庫”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中易字庫”中每個漢字和字符均為獨立創(chuàng)作,具有區(qū)別于現(xiàn)有公知領域其他字體的獨特的漢字風格、筆型和結構特點。“中易字庫”為印刷體字庫,在要求其中每個漢字和字符具有美感的同時,還要求保證任意漢字和字符的搭配結構具備統(tǒng)一風格的美感。為了實現(xiàn)這種效果,字庫的創(chuàng)作者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對所有漢字、字符進行不斷的修改、完善,通過不同排列、組合的形式反復調(diào)整,以滿足要求,字體設計者為此付出了獨創(chuàng)性勞動。因此,中易字庫每個漢字和字符均具有獨創(chuàng)性,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三、案例分析:構成美術作品的書法作品

案例4:《九層妖塔》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2016)京0105民初50488號民事判決書】

背景:

電影《九層妖塔》上映后,該電影出現(xiàn)的道具《鬼族史》圖書、《華夏日報》報紙上使用了“向佳紅毛筆行書字體”中的書法作品“鬼”、“族”、“史”、“華”、“夏”、“日”、“報”。因此,向佳紅認為,影片的制作、發(fā)行、投資和傳播方未經(jīng)過他許可,也未署名,侵犯了自己對上述書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復制權。此后,向佳紅將夢想者電影(北京)公司、北京環(huán)球藝動影業(yè)有限公司、樂視影業(yè)(北京)有限公司、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請求判4被告支付版權使用費及精神撫慰金,并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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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使用了侵權字體的圖書封面《鬼族史》及《華夏日報》的報頭字體

【法律研究】

在《九層妖塔》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認定,權利人所主張權利的“鬼族史”、“華夏日報”7個文字在斷筆方式、布局結構、筆畫粗細、曲直、長短、繁簡組合等均體現(xiàn)其獨特的藝術美感,明顯不同于傳統(tǒng)行書及其他常見字體,融入了書寫者獨特的智力判斷和選擇,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案例5:葉根友字體著作權侵權糾紛一審民事案件【(2018)浙0212民初5064號】

背景:

2007年12月,葉根友先生單獨創(chuàng)作完成“葉根友毛筆行書(繁)”書法作品,并就這項書法作品向江蘇省版權局申請著作權登記,2008年1月3日,這項書法作品經(jīng)核準登記,作品類型為美術作品(書法),登記號為10S-2008-F-006。2007年7月,葉根友先生單獨創(chuàng)作完成“葉根友毛筆特色字體”,并申請了著作權登記,2008年1月3日,這項書法作品經(jīng)核準登記,作品類型為美術作品(書法),登記號為10S-2008-F-004。

之后,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古越龍山公司未經(jīng)原告的許可,擅自將“葉根友毛筆行書(繁)”書法作品和“葉根友毛筆特色字體”書法作品使用在被告古越龍山公司生產(chǎn)的酒品包裝上的“潤”“和”“花”“雕”和“四”“季”“花”“雕”字樣中。為此,原告曾多次聯(lián)系被告古越龍山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前述作品字體,但被告古越龍山公司至今未采取任何合理措施。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葉根友先生系“葉根友毛筆行書(繁)書法作品和“葉根友毛筆特色字體”書法作品的合法著作權人,并將該作品全權委托原告對外授權使用和維護其著作權,被告古越龍山公司未經(jīng)原告許可,擅自使用上述作品生產(chǎn)產(chǎn)品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另被告家樂福公司作為涉案產(chǎn)品的銷售者,也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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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引發(fā)糾紛的侵權字體

【法律研究】

在葉根友字體著作權侵權糾紛一審民事案件中,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認定,權利人葉根友所主張的“葉根友毛筆行書(繁)”、“葉根友毛筆特色字體”在書寫風格、字體架構等方面均形成了獨特的風格,明顯區(qū)別與通用字體,具有著作權法中美術作品所要求的獨創(chuàng)性,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 結論 -

從上述案例來看,文字單字是否構成美術作品,需從單字字體設計上與公知領域中其他美術字體進行對比,從筆畫粗細、曲直、長短、比例、結構角度判斷,具有明顯的個性特征,即滿足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要求可構成美術作品,受版權法保護。

這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書法作品。書法作品作為一種字體形式,越來越多的被企業(yè)用于產(chǎn)品上。相較于通過計算機電子設計、修正、完善形成的字體,書法作品因其在筆畫長短、粗細選擇、曲直設計等方面有更大的創(chuàng)作空間,其獨特藝術美感更容易被識別。在司法實踐中,鑒于書法作品更能夠體現(xiàn)出創(chuàng)作者自己的個性,通常比較容易被識別為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