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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nèi)首例AR探索類游戲案判決:行為保全的審查標準與適用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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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上海市浦東區(qū)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針對AR探索類網(wǎng)絡游戲“外掛”做出訴前行為保全裁定,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提供、推廣妨礙涉案游戲正常運行的虛擬定位插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刪除使用插件的游戲宣傳視頻。該裁定細化了網(wǎng)絡游戲領域知識產(chǎn)權訴前行為保全的條件和考量因素,對于打擊以游戲“外掛”為代表的黑灰產(chǎn)業(yè)、維護權利人及正常游戲玩家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2020年12月30日,該案取得審理進展,一審判決被告諶某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兩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100萬元【(2019)滬0115民初73840號】。本文將以該裁定為例,淺析“行為保全”的審查標準與適用。


何謂AR:

AR為英文單詞Augmented Reality的縮寫,中文譯為“增強現(xiàn)實”,是指透過攝影機影像的位置及角度精算并加上圖像分析技術,讓屏幕上的虛擬世界能夠與現(xiàn)實世界場景進行結合與交互的技術。

- 基本案情 -

重慶騰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是涉案游戲《一起來捉妖》的著作權人,授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獨家運營該游戲。該款游戲主要利用手機即時定位系統(tǒng),讓游戲玩家化身御靈師,通過AR功能抓捕妖靈進行培養(yǎng),繼而在游戲中體驗實景捉妖、對戰(zhàn)展示、線下社交等玩法。諶某(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通過微信、淘寶等渠道銷售虛擬定位插件,并通過直播、錄播等形式公開傳播利用虛擬定位插件操作涉案游戲的視頻,在上?;秒娦畔⒖萍加邢薰荆ㄒ韵潞喎Q“被申請人”)運營的Bilibili網(wǎng)站和App平臺進行宣傳推廣。兩申請人提起訴前行為保全申請,請求被申請人諶某停止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被申請人上?;秒娦畔⒖萍加邢薰玖⒓磩h除涉嫌侵權的宣傳視頻【(2019)滬0115行保1號】。

- 行為保全制度的標準與適用 -

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mào)易組織,參照引入禁令措施,先后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相關規(guī)定,在表述上使用“訴前停止侵權”、“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等表達形式。2012年,我國在《民事訴訟法》中增設了行為保全措施,正式在程序法中將行為保全措施擴展到民事訴訟領域。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chǎn)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發(fā)布,該規(guī)定規(guī)范調(diào)整所有因知識產(chǎn)權糾紛引發(fā)的行為保全案件。

行為保全是在有侵權可能性的緊急情況下,由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起的一種救濟程序,申請法院責令涉嫌侵權的當事人做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的行為,避免權利人因冗長的訴訟糾紛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后果。行為保全分為訴前行為保全及訴中行為保全,二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申請時間的不同。本案即為訴前保全裁定的應用,上海市浦東區(qū)人民法院緊密圍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chǎn)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從以下四方面論述了游戲外掛領域知識產(chǎn)權行為保全申請適用的審理標準及考量因素:

【一】申請人的請求是否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jù)

本條款主要考察申請人請求保全的知識產(chǎn)權權利效力是否穩(wěn)定以及申請人的請求事項是否具有勝訴可能性。首先,兩申請人是涉案游戲《一起來捉妖》的著作權人,被申請人諶某提供、推廣的虛擬定位插件通過改變涉案游戲正常運行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導致其定位功能為核心的玩法難以實現(xiàn)。申請人及其他遵守規(guī)則的游戲玩家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被申請人涉嫌不正當競爭、謀取不當利益的意圖明顯。為此,申請人提供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授權書、兩被申請人涉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證據(jù)保全公證書及涉案游戲因為外掛影響受到部分玩家投訴和差評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的權利基礎較為穩(wěn)定,被申請人的侵權行為明確,因此,申請人請求對被申請人采取訴前行為保全措施具有相應的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jù)。

【二】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會對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本案中,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顯示,由于被申請人定位插件的影響,涉案游戲遭受部分玩家的投訴及差評,嚴重影響正常游戲玩家的游玩體驗,下載量也呈現(xiàn)下降趨勢。并且,網(wǎng)絡游戲有區(qū)分于其他知識產(chǎn)權作品的特點,即投入大、游戲生命周期具有局限性,一款游戲從開發(fā)、設計到最后實際運營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游戲的迭代性和替換性也很高。因此,若不在短時間內(nèi)及時有效地制止定位插件的泛濫,可能會影響游戲的評價、反饋,導致申請人失去競爭優(yōu)勢,直接影響游戲推廣和申請人獲利。

【三】采取保全措施是否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顯著失衡

法院在審理是否作出行為保全裁定時要考量不采取保全禁令給申請人帶來的損害是否超過采取保全禁令給被申請人帶來的損害,即主要考慮雙方當事人間的利益平衡,裁定原文在此處的表述為“利益顯著失衡”。本案中,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真實、合法,初步可以說明被申請人的“作弊”行為和不正當謀利行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具體侵權行為明確,申請人的行為保全申請指向明確、范圍適當、措施合理,不會造成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失衡。

【四】采取保全措施是否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只有涉及公眾健康、環(huán)境保護及其他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方可認定為社會公共利益。本案中,涉案虛擬定位插件系生產(chǎn)、銷售的市場化產(chǎn)品,通過微信、淘寶等平臺即可購買,主要是網(wǎng)絡游戲的“外掛”,本身并不具有涉及公共健康、環(huán)境保護等社會公共產(chǎn)品的屬性。而產(chǎn)品的經(jīng)營者主要是市場經(jīng)營、投資主體,因此,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保全不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結語 -

除上述審查考量因素外,還應注意,因知識產(chǎn)權糾紛提起的行為保全,申請人申請保全的,應當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一方面,申請人會謹慎提出行為保全措施的申請。另一方面,即使保全措施發(fā)生錯誤,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也可以成為禁令錯誤時對被申請人損失的賠償。有效地建立起擔保制度可以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避免行為保全制度被濫用。訴前行為保全裁定不是終局程序,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提起訴訟或者仲裁。正確地提起行為保全申請可有效減少權利人損失,充分發(fā)揮這一程序制度的優(yōu)勢。